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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2026年预算编制培训班顺利举办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赴四川省调研职业教育财政投入机制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举办2025年第8期财政干部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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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多方合力支持防灾减损 齐心筑牢森林安全屏障
2025-09-01 09:04
【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一张明白纸
2025-08-25 10:55
财政“添力”养老服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这份温暖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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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2026年预算编制培训班顺利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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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赴四川省调研职业教育财政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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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库
政府采购
如何避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2025-08-28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障性资金管理,避免形成新的隐性债务和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通知规定,要严格控制保障性资金使用范围。各预算单位对于自治区党委政府已经明确实施或跨年实施,财政部门已有资金来源,并已编制列入部门预算“二上”确定的采购项目,以及应对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在预算未正式下达前或需使用跨年度预算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保障性资金方式,按照采购需求提前开展采购活动。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得申请使用保障性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参照上述情形严格控制政府采购保障性资金的审核。通知明确,要统筹做好后续采购预算安排。各级财政部门对于符合保障性资金使用范围,并已通过审核的保障性资金,应统筹做好后续预算安排工作。对于预算单位使用保障性资金采购但未产生评审结果的,在预算安排时原则上应按照审核通过的保障性资金额度予以安排。对于已产生评审结果或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在预算安排时应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报价或签订的合同金额安排,不得超过保障性资金额度或合同金额安排预算资金。通知要求,要严格限制开展续期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对于已使用保障性资金的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得超过保障性资金金额。对于既使用原有采购预算又匹配使用保障性资金的项目,其采购预算不得超过两项资金之和。对于需要统一采购跨年度实施、使用跨年度保障性资金的项目,要做好下年度预算编制和结转等工作。对于使用保障性资金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除物业管理服务外,原则上不得开展“一签三年”的续期采购。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不得改变资金性质。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在已使用保障性资金实施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申请保障性资金后开展采购活动。不得关联与采购项目资金无关的其他项目资金办理政府采购,改变其他项目资金的支出科目、采购品目等内容。不得将已关联采购项目资金进行二次办理釆购和重复采购,更不得再以开展该项目采购为由向财政部门申请采购预算资金。通知还强调,要严格履约不得拖欠企业账款。在已使用保障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实际资金到位后,采购人应及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保障性资金的虚拟指标替换为实际预算指标,并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完善内部流程,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对于使用保障性资金采购的项目,因客观原因暂无法确定实际资金到位时间的,采购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合理约定支付时间,由此产生的支付风险由采购人承担。
综合
惠民惠农金融信用贷是指?
2025-09-01
补贴对象和“一卡通”持卡人可以惠民惠农“一卡通”中的财政补贴数据为依据,申请获得金融信贷支持。具体情况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内蒙古监管局 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金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准(此问题已于2月25日答复12345)。
会计
印花税的6大误区你了解吗?
2025-08-28
印花税作为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纳税要求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然而,实际操作中,许多纳税人因对政策理解不深,陷入各种误区。为帮助大家避开这些 “坑”,我们整理了印花税常见的6大误区,一起来看看吧。误区一:所有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的合同为印花税的应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列举的应税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误区二:合同必须要贴上印花税票才算实际缴纳了印花税纠正:印花税可通过粘贴印花税票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完税凭证等方式缴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七条误区三:签订的合同上没有具体金额,无需缴纳印花税纠正: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误区四:未履行的应税合同可以退税纠正: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因合同无效、撤销或协商解除等情形未履行的,已缴税款不予退还。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项误区五:营业账簿缴纳印花税之后,往后每年仍然都需要缴纳印花税纠正:1.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2.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三项、第十一条误区六:有印花税税种认定的纳税人,当期未发生实际业务,不需要申报印花税纠正: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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